「八佾篇第三」23
【原文】
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译文】
孔子与鲁国乐官谈论音乐,说:“音乐是可以领会的。开始时,金钟齐鸣,声势壮美;接下来,八音和谐,音色分明,乐声悠扬。直至最后完成。”
【注释】
“语”,作动词用,音“玉”。意为“告诉”、“使知道”。
“太师”,古代乐官之长。也有写作“大师”的,但也读作“太师”。
“知”,在此应指理解、领会、欣赏。
“翕”,音“西”,意为和合、一致。古代在奏乐前要先鸣金鼓钟。“翕如”就是形容各种乐器同时和谐演奏的盛况。
“从”,亦可读为“纵”。意为乐声展开。
“纯”,意为美好、和谐。钟声既作,虽八音齐鸣,但其声和谐如一,故曰“纯如”。
“皦”,古同“皎”,音“皎”。分明、清晰之意。虽然八音和谐如一,但各种音色仍清晰可辨,故曰“皦如”。
“绎”,即连续不断。“绎如”即乐声连绵,络绎不绝。
“以成”,即音乐完成。
【评析】
本章也有其它不同的解释。但本章的关键却并不在于章句本身的释义,而在于孔子重视“乐”的初衷。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篇”中的这一章句,清晰地表明了礼乐对于儒家行仁所具有的重要的协同作用。
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礼”是将“仁义”具象化的一整套制度规范,这才使得原本抽象的“仁义”具有了可操作性,是为“立于礼”。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具象化”,使得“礼”在应用于某些场景时易囿于形式,从而使“仁义”失去其生动活泼的本来面目。《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的章句,正是谓此。
而“乐”则因其多变和抽象,因而可以更加深入人心,使人在无形中受到善良、温暖、积极、振奋的感化。这就可以大大弥补因为“礼”的固化而导致的弊端,是为“成于乐”。那么,什么是“乐”呢?
《史记·乐书》云:“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就是说,“乐”并不是乐器、音律这些音乐的表现形式,那些都是“乐”的“末节”。那么,“乐”的根本又是什么呢?《乐书》云:“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也就是说,“乐”应当是仁德的体现。
“乐”具有陶冶性情的作用,这一点在《黄帝内经》中可以得到佐证。中国古代医家很早就认为“宫商角徵羽”五音与五脏和五志相通,认为音乐对于人的生理和心理会产生影响。而令人惊奇的是,差不多同时代的古希腊哲学家们,在地域隔绝、信息不通的情况下,居然会与中国的先贤们有着惊人相似的认识。比如,柏拉图就曾把音乐描述为心灵的药物;而身为哲学家、数学家以及西方首位音乐理论家的毕达哥拉斯,更是首先在西方提出了“音乐医学”的概念,科学地指出了音乐对于人体,特别是心理活动的巨大作用。

“乐”由心生而外感于人。不同的音乐会对人的心理产生不同的影响。或使人心生仁爱,或使人心生暴戾;或使人心志清明,或使人心志浑沌……种种影响,不一而足。因此,“乐”也是有所分别的。按照子夏的说法,“乐”可以分为“德音”和“溺音”。所谓“德音”也称“雅颂之音”。而“溺音”则是指“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趣数烦志,齐音骜辟骄志”之类,这四种音“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正因为“乐”有德、溺之分,有益、害之别,“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
《乐书》云:“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风移俗易”;“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就是说,“乐”的作用是导民向善、移风易俗。“乐”在形式上虽然可以“娱心自乐”,但本质上却并非是用以“快意恣欲”,而是用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有益的辅助作用的。据《论语》记载,孔子的学生子游做武城宰时,就曾以弦歌的形式来宣扬教化。
在现代,教育、文化和艺术都在发挥着“乐”的作用。由于受“市场化”的影响,现代之“乐”的功利性越来越强。为了功利,不惜逢迎媚俗、诲淫诲盗。很多不良文化以“快意恣欲”、甚至以传播邪见为目的,在“自由化”旗帜的掩护下野蛮生长、迅速泛滥。这就是“乐坏”。
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罗伯特·西奥迪尼在其著作《影响力》一书中指出,与观看非攻击行为的对照样本相比,当儿童和青少年在影视节目中看到别人做出攻击行为时,其在个人生活中也会变得更具攻击性。因此,文化对于道德人心的影响,并非无稽之谈,而是确有科学依据。
由于科学、文化的不断迅猛发展,人类的未来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由这种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危机,将给人类未来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这种危机在本质上,其实就是不惜以“礼崩乐坏”为代价去追逐现世功利所导致的道德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