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13.29-30:知义明耻可即戎,不教民战是弃之

「子路篇第十三」29-30

【原文】

29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30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译文】

29 孔子说:“善人教化民众七年,才可以用他们作战。”

30 孔子说:“用未受教化之民作战,就是令其(糊里糊涂去)送死。”

【注释】

“善人”,向善耻恶之人。可不译。

“教”,教育、教化。

“七”,应是泛指多数,而非确指“七”数。

“即戎”,指拿起兵器作战。即,就也;戎,兵也。

“弃”,抛弃。此处指令人送死。

【评析】

训练民众,使其能“即戎”作战,只需短则数月,长亦不过经年。故“教民七年”,应当不是指教练军事技能。“善人”向善耻恶,“教民”必以礼义。而唯有尚义明礼,才能以战止战,成为仁义之师。教化民众需要很长的时间,即便是孔子亲力亲为,也要“三年有成”(参见《善读「论语」13.10》),故“善人教民七年”,才能使民众知义明耻,然后方可“即戎”。

所谓“士兵”,首先应当是“士”,然后才可为“兵”。作为“士”,就要受文明熏陶,受礼乐教化,是为受教。受教之民再受军事训练,才有资格称为“士兵”。以这种“士兵”所成之军,才能称为仁义之师、文明之师。而未受教之民是为“愚民”,以“愚民”为“兵”,就是“以不教民战”,其所成之军也只能是愚昧之师、野蛮之师。当年屠戮欧亚的蒙古、血洗江南的满清、屠城南京的日本以及窃据华夏的巨奸大恶,都是以“不教民战”,都是只把民众当作可满足私欲的“工具”,当作可任意牺牲的“凶器”,而唯独没有把民众当作异于禽兽的“人”。

教化民众使之为“人”,是为政所不可推卸的责任。既不“教”,又令其“战”,那就是让民众糊里糊涂去送死。故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道德经》云:“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故善人若“即戎”,无论启战还是止战,是必出于道义。因此必须要“教民”而非“愚民”,要使民众明白所“战”是为正义还是为邪恶?是为文明还是为野蛮?是为天下还是为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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