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篇第八」8
【原文】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译文】
孔子说:“(实践仁道政治),要先从倾听真实民意开始,然后建立合义的制度规范,再以文化教育来导正辅成。”
【注释】
“兴”,起也。
“诗”,即《诗经》。
【评析】
古汉语中常见省略用法,比如本章的“兴、立、成”三个动词之前皆无主语,这就很容易给后人的理解带来困惑。但儒家所论,无非修德行道。故本章所兴、所立、所成之事,必在修德、行道之间。
诸解都认为本章是说修德,认为“修身当先学诗”云云。但南宋理学家朱熹在其评注《诗经》的著作《诗集传》中,直斥《诗经》中的大量篇章为“淫奔之辞”。朱熹定义“淫奔之辞”的标准或有失严苛,但说《诗经》全属“思想纯正”显然也难以服人。故所谓“修身当先学诗”的解读,对于追求“至善”的儒家而言,实在是颇为牵强。因此,本章所指,当非修德,而是行道。因为在前一章中,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认为弘扬仁道是士人的使命,所以本章实际上是承接了前一章的内容,指出了仁道的实践路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周代设有采诗之官,每年都会采集反映民间苦乐和讽谏时政的各类歌谣,整理后交给乐官谱曲,然后演唱给周天子听,以作为施政的参考。也就是说,“诗”其实是民情民意的真实反应。因为仁道政治的宗旨是使“万物相善而不相害”,是使社会安定和谐,所以仁道的施政必须要先从了解真实的民情民意开始,是为“兴于诗”。其实,“兴于诗”与现代社会的听证制度可谓是异曲同工。
“礼”在《论语》中经常出现。前边我们已经反复讲过,“礼”在儒家的概念中,是合于义的一切制度与道德规范的统称。为政者只有在充分了解真实民意的基础上,才能在制度设计中有的放矢,建立起一系列可以兴利除弊的合义的制度规范,使仁道政治得以进入具体的操作层面,是为“立于礼”。
“乐”通常是被解作“音乐”。但《礼记·乐记》云:“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可见,普通意义上的“音乐”,只是儒家之乐的“末节”而已。那么,儒家之乐的“根本”是什么呢?《礼记·乐记》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因此,儒家之乐的“根本”,其实是为了“同民心而出治道”,是用以教化民众而非娱乐民众的。从儒家之乐的根本来看,其作用基本相当于现代的教育、文化和艺术。
仁道政治要想得到有效实施,除了需要广泛听取真实的民意——“兴于诗”,需要建立合理的制度架构——“立于礼”,更需要社会各界在是非善恶等基本价值判断上形成共识。这就只能倚仗教育、文化与艺术的社会教化功能了,是为“成于乐”。
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曾在2014年发表了题为《衰败的美利坚——政治制度失灵的根源》的文章,深刻剖析了美国政治的诸多流弊。比如,因政党分歧尖锐而导致的国家决策效率低下、运行成本高昂;分权体制给了利益集团和政治活动组织过度的话语权,越来越无法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未能体现美国主权公民的意志等。
美国的政治弊端其实在西方民主社会中相当具有代表性。西方民主社会有很好的社会听证制度,能“兴于诗”;也有设计精良的民主架构,能“立于礼”。但是由于其对言论自由与文化多元毫无原则的保护以及对资本逐利的放纵,使得西方的教育、文化与艺术很难在是非善恶方面形成具有共识的价值导向。同时由于利益驱动,西方的教育尤其是文化和艺术变得日益媚俗和娱乐化,从而丧失了其所应具有的导民以正的功效。也就是说,西方的民主政治没有“成于乐”。这就是西方也是美国政治弊端的真正根源所在。
